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2020-08-25 15:25:07来源: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661
2018年6月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下是文件呢绒全文。
克拉玛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积极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两乡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加强林权权益保护,进一步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积极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克拉玛依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颁证,逐步探索承包权稳定、经营权放活、权益保护有力、管理服务完善、资源合理利用、功能多元开发的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推进林木资源持续增长、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保障生态安全。
(三)实施范围。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小拐乡、乌尔禾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主要包括集体人工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已纳入国家公益林范围内的除外。
三、开展集体林地确权颁证
(一)明晰集体林权产权关系。
1. 确定各村行政界限、区域范围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范围、面积和地类。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2. 摸清农村集体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土地范围内林地资源现状及权属关系。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农林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3. 摸清村集体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林地规划用地范围和面积。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林牧业局;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4. 明晰产权登记颁证
对集体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等集体林权类不动产进行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
(1)对尚未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明晰产权,登记发证;
(2)对已承包到户但未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
(3)对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林地,进行登记发证;
(4)对退耕还林地、新造林地按照“林随地走”“谁造林谁所有”的原则,一次性确权到户,依法登记颁证;
(5)对农民在自留地、二轮承包耕地、四荒地等非林业规划用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木,尊重农民意愿,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在林木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一致的基础上,对经济林木所有权进行登记颁证,农民有充分的种植和停止种植的自主权。经济林木所有权期限应当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保持一致。
(6)对联户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林地股权量化到户,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二)加强林权权益保护。
1. 推进集体林权合同规范化管理。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区农林水牧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体林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林地。
2. 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对承包林地的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合法权益。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依法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林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期限内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5. 确因国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需要,对已承包的森林、林木实行限制经营、协议停伐的,可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
6. 集体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农林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放活集体林权经营自主权
(一)放活经营权。
1. 对生态经济兼用的农田防护栏、道路防护林等实行重点保护,可以进行必要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伐后采取补植补造措施。
2. 放活商品林经营权。组织和动员承包户利用承包的林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放活商品林经营自主权,简化和放宽商品林采伐审批程序,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利用。农户采伐承包耕地及房前屋后等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允许自主采伐,采伐后应补植更新。
3. 发展林下经济。各区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鼓励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开展林草、林粮、林药、林菌、林牧立体经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展农民增收致富空间。经市农林牧业局批准,农民和其他经营主体可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下经济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和动植物养殖等设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修筑上述设施不得破坏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将有林地变为疏林地或无林地。
4. 鼓励集体林业开展多种经营。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创建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精品线路,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
5. 确保集体林权合法流转。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公平、公开、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林地经营权人依法通过出租、入股、转包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资源,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可以流转给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流转时间不能超过林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二)落实处置权。
集体林权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流转。流转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由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
在确保及时更新的前提下,由市农林牧业局批准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后,可自主确定采伐时间。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收益权。
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集体林权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林权权利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逐步探索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木权登记颁证制度,积极探索林木权的抵押贷款和流转工作。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集体林管理和服务
(一)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工作范围内,加强集体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确保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司法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探索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担保贷款。
支持集体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提供苗木及技术支持、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造林机制,农民承包林地营造管护的防护林、种苗花卉、经济林建设实现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林权档案管理。
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资料管理,加强林权合同档案和林权交易档案管理,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
完整保存林权登记和林权证核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做到登记申请、审查材料齐全,图表完备,坐落四至标注清楚,文字数据规范准确,申请表、登记册、林权证载明的登记内容与登记物现状一致。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市档案局
(四)强化指导和督导。
各区政府要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实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克拉玛依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牧业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克拉玛依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立克拉玛依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阿合买提·巴拉提 副市长
副组长:武新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洋 市农林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彦 市农林牧业局副局长
贾青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监局局长
任庆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绍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智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 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常 洪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继革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布来提·萨拉依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石 健 市旅游局副局长
屈璐莎 市信访局副局长
蒙 敏 克拉玛依区政府党组成员
康 军 乌尔禾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指导克拉玛依区和乌尔禾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市农林牧业局:负责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及相关业务指导与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林地边界勘界;对集体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等集体林权类不动产进行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
市财政局:负责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行政村村界。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集体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指导,指导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对涉及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诉讼案件,引导律师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市信访局:负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指导,确保纠纷解决在基层。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创建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氧、森林体验等绿色产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完善合同档案管理,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承包和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单位按照各自部门职能职责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克拉玛依区和乌尔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相关链接:克拉玛依市农村产权交易;乌鲁木齐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