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小心有诈!
2023-11-17 11:21: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46
海南省儋州市男子何某贤,借助自己村民小组组长的身份,以出售宅基地为名,四处行骗敛财共26.5万元,最终换来牢狱之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何某贤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9万余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2011年至2015年,何某贤在担任儋州市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对外谎称其在该村土地庙附近(华某小区处)有宅基地出售,通过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方式,分别骗取张某4万元、李某5万元、谢某5万元、沈某2.5万元、周某8万元、何某珍2万元,以上合计26.5万元,何某贤将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花销。
经查,早在1994年10月,当地政府将已征用的集体土地102.989亩(包括涉案宅基地)和收回的53.3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乡政府与儋州某开发公司(用地单位)作为联营改造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回报补偿用地。2000年,儋州某开发公司在该处开发建设华某小区。
2022年6月21日,何某贤被民警抓获。案发后,何某贤及其亲属分别退赔张某4万元、李某5000元、谢某5000元、周某4964.36元、何某珍2万元。张某、何某珍对何某贤表示谅解。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何某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2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买卖做出了特别规定,在购买农村土地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买卖有风险,交易须谨慎,切勿私下买卖交易农村宅基地,一旦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