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印发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办法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2020-08-20 15:28:42来源:阳江新闻网阅读量:1195
近日,阳江市政府印发实施《阳江市农村产权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产权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产权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农村产权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办法》所称农村产权交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等的产权流转、行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渔)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产权交易的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等。
《办法》提出,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各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交易服务。
《办法》对农村产权的交易方式、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产权的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分类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产权交易的指导价格,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的参考价格。农村产权实行镇级交易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提交交易意向申请。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农村产权公开交易竞价时,应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采取竞价方式进行的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以现场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违反《办法》规定进行农村产权交易,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或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应机关追究其责任。
>>相关链接:阳江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广东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