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附中止情形!
2023-11-13 13:51: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03
在衡山县,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出方或受让方,均可直接向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流转交易。那么,2023年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中止、终结交易情形有哪些?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2023年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材料
根据2023年11月1日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衡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办发〔2023〕50号):
1、转出方
(1)农村产权转出申请书;
(2)转出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4)准予产权交易的有关证明(相关决议或批复文件);
(5)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材料;
(6)标准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7)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8)联合转让的,需提交联合转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9)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受让方
(1)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产规模、信用评价等资信证明材料(验资证明);
(4)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资质证明);
(5)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6)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7)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2023年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终结情形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2、交易终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终结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结交易的;
(2)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结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结交易书面通知的;
(4)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结产权交易的情形。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介绍的2023年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材料以及中止、终结情形,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点击: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