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2023-11-06 11:23: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25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一、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
(一)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
1.将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
2.将土地供应给政府平台公司、征拆办、开发区管委会等无实际建设项目的单位的;
3.违反规划以公园、绿地或空闲地等用途为名虚假供应土地的;
4.在系统中录入虚假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导致重复计算批而未供处置量的;
5.其他违反土地供应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1.未依法取得动工开发的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2.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未动工或未达到动工认定标准的;
3.政府未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未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的;
4.对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仅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了处置,但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
以上就是不能认定为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