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0-08-18 13:29: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45
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对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一并进入土地市场流转的土地二元体制进行了修改,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那么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条件
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2、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开发建设条件;
3、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4、宗地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权属明晰,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
5、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
6、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
7、流转期限在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另外,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营和管理。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可以用于哪些项目?
1、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2、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3、兴建农村村民住宅。
温馨提示,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主要方式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而且如果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