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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能集中建设,不能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

2023-10-30 11:03: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142

自然资源部近日表示,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详细内容。

一、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能集中建设,不能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镇和各类开发区等。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对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提出,各省份按不超过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倍控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其中,各类城镇建设所需用地均需纳入全省(区、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和规划开展用地用海审批。这些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城镇建设或产业类项目等。

守住规模底线,目的是防止城镇粗放扩张无序蔓延。通过框定城镇开发边界总量,引导城镇建设活动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城镇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通知提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

以上就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不能集中建设,不能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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