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华泾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0-08-14 13:58:54来源:华泾镇人民政府阅读量:1458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徐华府〔2018〕2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
徐华府〔2018〕27号
各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及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102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意义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深化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客观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
全面开展常态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将有力强化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本镇设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阙永德、黄科任组长,由施钧任副组长,由王蟾华、张永国、王浩、胡园、沈佳妮任组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全面负责该工作,上海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筹)协助此项工作。
三、清产核资工作对象
本镇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四、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本镇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五、清产核资工作登记时点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六、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动员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召开各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培训会,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3、实施阶段(2018年8月11日——9月15日)。各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审核阶段(2018年9月16日——11月15日)。镇经发办、上海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筹)及社会审计机构对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进行核实和数据校验核对,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办。区农办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农委。同时各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完善“三资”平台数据,并将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
5、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区农办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农办名义报送市农委。
七、清产核资操作办法
清产核资操作办法详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