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有什么?成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0-08-13 15:31: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50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对农村集体成员进行认定。那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有什么?成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粤府令第189号),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3)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4)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5)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6)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4)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总结:广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