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最新版!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2023-10-19 11:41: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45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据农交网小编了解,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一、河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最新版
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农业强省目标”的殷殷嘱托,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
(三)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打造新时代粮食生产核心区,全面提高本地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承担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产粮大县奖补、耕地地力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保障种粮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践行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动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稳产保供稳价,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巩固提升“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定完善帮扶机制,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着力增强脱贫群众和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五)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立足本地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优产业,加快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壮大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强生猪产业,做大牛羊产业,做优家禽产业。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推动冷链食品、休闲食品、特色功能食品等加快升级,做强做大绿色食品业。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产业发展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大力培养本土人才,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推动人才向乡村流动。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推进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七)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文明家园,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建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开展文明风尚行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低俗婚闹等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八)加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支持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山丘区生态修复整治,科学推动国土绿化,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沿黄和黄河故道生态廊道、湿地公园群建设,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良性循环。
(九)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强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提高乡村村庄规划布局合理度、基础设施完备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参与度,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分区域推进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动城区管道天然气向乡村延伸,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持续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户厕改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发展农村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全面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
(十)加快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开展“五星”支部创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数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推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服务农民生活的综合平台。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扎实开展“三零”平安单位(村、社区)创建,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农村宗教活动常态化管理,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依法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员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十二)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
(十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鼓励发行政府债券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投放,确保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大兴调查研究,提高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本领。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市、区)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省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全省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统筹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二)每年主持召开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乡村振兴重大事项。定期组织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强化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和处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
(四)强化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推动完善工作机制,督促省委常委会委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协管、联系,下同)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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