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最新
2023-10-10 11:12: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36
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
1、以“概括+列举”的方式细化登记管辖
自然资源部,负责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包括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登记类型
由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具有让与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登记类型主要是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注销登记4种,不存在转移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其中,首次登记,是登记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完成,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都可以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也可以依照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的嘱托办理。嘱托办理的程序包括嘱托、接受嘱托、审核和登簿。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程序
首次登记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登记类型,流程最完整,代表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一般程序。《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要经过通告、权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5个程序。实际工作中,通告之前的收集处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等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指南》结合实际,规定自然资源首次登记要经过8个程序,主要包括收集处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和登簿发证。
为了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指南》还对登记程序中必需的登记簿样式、通告和公告样式、登记审核表、异议处理告知书以及单元编码规则、地籍调查技术要求做了规定。这些程序要求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也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质量保证,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