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法规是怎样的?
2020-08-07 17:15: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491
近几年,农村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了,农村人也渐渐富裕起来了,有部分农村人为了孩子的教育将户口迁往城市,但还是有很多农村人想要留在农村。要待在农村,就不得不提“农村集体成员”这个词,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农村集体成员的,还得符合相关条件才行。那么,新生儿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法规是怎样的?
我国并没有关于认定新生儿农村集体成员的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有些地方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界定/确认的文件,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
2020年2月19日,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可知,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2020年5月22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根据文件可知,新生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新生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养子女,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认定取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2019年8月27日,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元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文件可知,新生儿的户籍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或者是新生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人员,且户籍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
对于认定新生儿为农村集体成员的方法,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新生儿的户籍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新生儿就自动取得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或者是新生儿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人员,且户籍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也自动取得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