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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2023-09-25 14:04:50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61

2023年6月12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规〔2023〕12号),目标任务是按照“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要求,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如有南安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规〔2023〕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南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效率,切实发展村集体经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2〕46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建设方案的批复》(闽农政改函〔2022〕9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按照“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要求,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服务农村产业升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交易平台

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s://fj.nccq.ccb.com/)

三、交易内容

(一)流转方式

农村产权出让、转让、出租、发包、入股、招标、招商、采购、协商等。

(二)交易品种

1.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或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土地经营权。

2.林权。包括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交易限额:标的物流转评估价格高于50(含)万元或面积大于200(含)亩的,需在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鼓励限额以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选择在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四、交易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及其他竞价方式)组织流转。

五、交易程序

(一)申请受理。出让方(村级)填制申请(备案)表,连同产权权属证明、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四议两公开”材料、评估材料、相关部门审批材料等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二)审核资料。乡镇(街道)负责审核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并将相关信息、资料扫描录入交易信息平台。

(三)审查备案。乡镇(街道)负责将项目纸质申请资料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审查备案。

(四)发布公告。项目备案通过后,由乡镇(街道)设置交易竞价规则,发布项目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可报名。

(五)报名登记。出让方接受意向受让方咨询、看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注册报名登记,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六)审核资质。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报名意向受让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交保证金。资格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意向受让方缴交保证金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八)组织交易。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到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交易竞价。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信息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公示竞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退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退还未中标方保证金。

(十)签订合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十一)项目结算。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结算,上传项目成交款缴交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交易信息平台,并将纸质资料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备案,确认后退还中标方保证金。

(十二)出具鉴证。交易结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在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等。

六、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底前)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全面负责、部门协调推进、乡镇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2.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体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内容进行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促其了解掌握平台的内容和功能,熟悉操作方法,提升服务能力。

(二)试点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1.梳理交易内容。各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在“三资”专项整治后建立的资产资源台账基础上,梳理可盘活流转的资产资源,确定拟流转交易项目,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拟流转交易项目进行立项。

2.组织流转交易。

(1)村(社区)填写完整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备案)表,连同产权属证明、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四议两公开”材料、评估材料、相关部门审批材料等资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2)审核通过的,乡镇(街道)负责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录入交易项目相关信息,并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进行审查备案。通过后,乡镇(街道)负责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组织进行线上竞价。如无人报名或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线下竞价交易的,由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备,负责组织线下竞价或公开协议出让,交易结果上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并在村级公开栏、村级微信公众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在乡镇(街道)鉴证下,受让方、出让方签订规范的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合同需向乡镇(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录入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三)总结阶段(2024年1月)

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提升平台功能。充实交易品种内涵,创新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体制机制,挖掘交易品种价值,促进交易品种信息对称,维护公平交易。逐步完善交易制度、规则,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化、公开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七、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做好福建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流程架构设置,牵头做好交易平台运作指导,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

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关联模块互通信息,提取我市在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中标等公告信息。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提供财政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市林业局:做好林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及业务指导。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职责指导审核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根据部门职责指导审核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根据部门职责指导审核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负责所辖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指导、审核、备案、监管。

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指定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整理相关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协助农户、村集体等出让方提出交易申请、准备交易资料、组织现场察看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村级信息员,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审核。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职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的监管审核环节及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不进入平台交易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部门职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季度指导抽查一次,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评。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修订变更或废止,按新修订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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