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违章建筑新政策:违建在08年前的怎样认定?
2023-09-21 11:13: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284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对于农村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了,如今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审批的,这样才算是合法的建筑,否则就是违章建筑。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08年以前违章建筑新政策,违建在08年前的怎样认定?
一、2008年以前违章建筑新政策
2008年前建成的建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与认定,不论是在什么时候,都需要以法律原则与事实为出发点。但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这些建筑不应该被当作违法建筑来处理,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八类建筑物包括:
1、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
2、在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
3、08年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
4、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
5、被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情况下的建筑物。
6、在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7、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获得的。
8、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
今天我们要讲到的就是第三种,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二、违建在08年前的怎样认定?
1、08年我国开始严格整治农村建房现状,开始要求农村盖房需要办理证件,而且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所以如果违建发生在08年前,并且符合当时的政策,一般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
2、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是在08年前所建的话,一般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考量。比如说手续不全是否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否属于房屋所有人个人意志无法左右的因素引起的等。
3、现实生活中,08年前农村有很多房屋因为历史原因、他人原因、政策原因等都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证件,如果只是因为没有证件就径自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就拆掉农村房屋且不给任何补偿是不是就显得不合情理了。
通过上文我们不仅了解了违建在08年前的怎样认定的问题,而且还知道了违建拆除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详解,看完记得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