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04 13:55:26来源:江北区政府办阅读量:1197
2014年12月4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北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是《江北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全文。
江北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我区在五宝镇所属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加快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之举,让全区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地农业用途。
2.坚持依法稳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不盲目冒进,不急于求成。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五宝镇各村社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整齐划一”。
4.坚持民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坚持镇为实施主体。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五宝镇负责组织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跟踪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思路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准确掌握资产分布及利用状况;审慎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各类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研究集体资产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结合我区实际,在五宝镇选择资产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干坝村,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改革试点面。
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基础上,分类指导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对适合量化确权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稳妥开展量化确权,资产经营收益按股分配红利;对集体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的非经营性资产,明确归属,登记确权,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保障功能,发挥作用;对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非经营性资产,有效盘活,量化确权,作为按股分配红利依据;对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所有有名无实的问题,实现集体所有名至实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试点安排
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9—10月):五宝镇要制定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定试点村、社(组),开展宣传培训,启动改革试点。
(二)实施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结合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5年7—8月):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五宝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产核资。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二)推进量化确权。
1.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定结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2.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3.成员界定。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4.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三)完善法人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也可报请区人民政府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明,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规范收益分配。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五)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处置有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区信访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经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区房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实施改革试点主体的五宝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
(二)加快平台建设。充分依托利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立符合市场化方向的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探索研究土地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支持措施。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市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集体财务公开、镇代理以及监测预警“三位一体”的网络监管平台。三是依托重庆土地交易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实现公平、公开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三)强化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区级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由有关法律、政策专家参与的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调研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组织培训交流。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搜集和信息反馈,五宝镇要按月向联席会议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四)完善政策措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综合性改革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法人登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经营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革、依法经营、发展壮大。
(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区农林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区发改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交通、民政、农林水利、文化、卫生计生、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工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信访稳定部门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内容,对所涉职能部门和五宝镇进行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督导。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试点村,若积极开拓创新且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并顺利通过市、区级评估验收,区政府将给予适当工作奖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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