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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方案(试行)》

2020-08-03 14:27:21来源:永川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462

2019年12月24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川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方案(试行)》(永川府办发〔2019〕153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永川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方案

永川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方案(试行)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经营权流入成本,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在继续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参与、依法有偿、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原则。由土地流转的当事人自主选择,愿意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补助;未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二、业务内容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担保险业务的公司(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被投保人(农村土地流出方—农户或受农户委托的村社集体组织)承诺,若农业项目经营业主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流转租金的义务,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方式。

三、参保对象

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流转合同有效期内,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土地经营权流入方为试点对象(投保人)。投保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永川区土地流转规定;

2.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依法签定土地流转合同;

3.土地流转合同已按规定在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4.流入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

5.流转土地用途、土地流转定价、流转期限等经过合规性审查。

6.流入方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失信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流转土地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四、工作方法及办理流程

一是组织并支持区内有意愿、有能力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一家主承保,多家共保的方式进行;二是在有意愿的镇街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三是发动农业规模经营业主积极参保,投保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规模经营项目主动参保,确保每年实际参保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的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土地流入方提供经所在镇(街)农服中心备案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及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土地流转租金履约保险业务。

2.保险办理。经保险人审核,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缴纳全年土地流转费后,签订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交纳保费。

3.风险保障金返还。已缴纳土地流转保障金的投保人在办理保险后,被保险人收验保单原件存档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流转保障金返还手续。

4.保费补助。保险公司凭保险单等资料,填写《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金履约保险补助资金申报表》,经投保标的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助资金。

5.资料存档。投保人购买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后,保单原件交被保险人存档保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保单副本由保险人归集,复印一份转交镇(街道)农服中心存档。

6.续保申请。投保人应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载明将支付土地流转费的日期(截止日)约定为续保日期(截止日)。投保人应在续保日(截止日)前自行办理续保手续,保单原件交于被保险人存档保管,保单副本由保险人归集,复印一份转交镇(街道)农服中心存档。

7.保险理赔。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违反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逾期7天以上未支付流转费的,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保险人违约情况。自土地流转费约定支付时间之日起60天,为赔款等待期。赔款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仍追索无果,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向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告知后,持相关资料向保险人索赔。

五、投保费用

申请参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农业项目,保费控制在实际流转租金的3%以内。保费由投保人(农村土地流入方)承担50%,区财政资金补贴50%。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承办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指导村、组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

(二)政策扶持。建立保费补助、融资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和规范流转土地业主参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险。

1.保费补助。每年按实际参保农村土地流转项目的流转面积,给予区财政补贴资金,按实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融资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的业主在融资条件、融资额度、融资利率以及融资期限等方面提供优惠,并进一步缩减审贷周期。

3.项目优先。参加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履约保险的业主,在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涉农资金和涉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相关涉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推进。

(三)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由镇街统一组织,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清理,对原土地流转合同未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的进行补签完善。确保辖区内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真实性。

(四)建立土地流转违约失信黑名单机制。将在土地流转和履约保证保险过程中存在恶意违约、骗保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全区公开。凡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将取消在本区范围内土地流转资格。同时,将失信黑名单信息接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作为银行放贷的信用依据和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依据。

(五)政府支持。对于流入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流转租金义务的,在不违反上级项目资金投入方向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不直接向流入方兑付农业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应优先用于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同时,镇街应牵头协助农户寻找新的流入方进行再次流转;在保险公司赔付违约租金后,在追偿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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