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
2023-09-07 15:32:43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34
2023年5月4日,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主要目标是构建“县级集中交易,乡镇村两级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等。如有临武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临武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构建“县级集中交易,乡镇村两级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探索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通过逐步拓展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推行增值服务等,努力将专业产权交易平台升级为一个具有大宗农产品交易功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功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招商引资功能的综合性乡村发展平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内容
(一)组建机构
1、设立组织机构。按照交易行为合法化原则及要求,依托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各行政村确定1名信息员。
2、明确职责职能。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培育和建设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制定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规范交易价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并引入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范围内较大类(宗)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全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受理登记、审核交易内容、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产权交易、鉴证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等;对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是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服务;指导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点转让方产权交易材料申请等。
(二)建设交易平台
1、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平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平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台的基础环境,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2)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与农村产权多个平台的数据联通(联网工作)机制,实现从信息收集、公开发布、组织交易到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3)坚持“八统一分”的管理模式,即:统一系统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割结算、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逐步形成覆盖全县、服务三农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
2、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设立交易服务大厅,开设政策咨询、受理登记、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经济服务等服务窗口,建立工作台账,配置专用档案柜,配备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要根据自身条件,设置服务窗口,并明确承担部门和工作人员。
3、建立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开发专属网站,建设专门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和线上交易系统,基于互联网实现交易审核、信息发布、业务管理、招标竞价、电子监察等多重功能,做到县、乡镇两级产权信息的贯通应用。依托农村产权线上交易系统,开发农村产权电子化交易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造全县统一的软件管理、硬件支撑服务平台,做到一个网站交易、一个系统管理、一套软件运行、一个后台支持,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数据库网控中心,与各涉农产权主管部门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实现农村产权信息共享。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配套开发第三方应用程序,建立交易便捷、功能覆盖的手机终端系统。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产权抵押担保信息,记录借贷主体信用情况,防止农村产权幕后交易行为发生。
(三)明确交易品种及方式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主要是: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及转让,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四)规范交易机制
1、规范交易制度。制定出台《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等交易管理制度,制订产权流转申请审核、权属确认、变更登记、交易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收费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产权审查监督、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抵押融资、调处仲裁、风险防范、收储处置等方法步骤,设计好覆盖产品注册、申请、挂牌、交易、竞价、结算等环节的各类产权交易规则。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理清内部运行和上下衔接的工作程序,制定交易流程图并上网、上墙。为转让方、受让方制定统一的《交易申请书》《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申请表》等格式化范本。
2、规范交易程序。需要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项目,首先由产权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资格证明、产权权属有效证明、转让标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后,进行信息发布;再由产权意向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进入公开交易程序,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最后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织完善相关资料,完成交易资金结算后,为双方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可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规范交易费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全县物价水平,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单向收费,不向转让方收取交易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服务平台搭建和市场体系制度建设
1、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1)设立组织机构。2023年4月底前,成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并明确人员;同时,对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和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并进行培训。
(2)建设服务平台。2023年5月中旬,按照市场运作原则,确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方,签订委托合同,交由建设和运营方按要求建设。
(3)设置交易场所。2023年6月中旬,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全面完成交易场所建设并试运行。2023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人员的培训工作,设置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
2、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制度。2023年6月中旬前,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科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产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则、交易流程图以及相关格式文本,并提交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
(二)第二阶段主要完成宣传发动、确权颁证、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产权主体进场交易,逐步培育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1、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情况及发展成效,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引导农民个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觉入市交易,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效运转。
2、确权颁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农村各类产权尽快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确保各项数据审核无误,为农村产权交易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数据库建设。为实现产权流转交易中数据对接信息共享,要在确权成果数据基础上,对各类产权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并负责及时录入,建立各类农村产权数据库,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对数据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监管协调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科工局、县农经站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负责日常事务。负责研究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和系统开发费用,由运营商承担。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运营费用原则上自筹自助,自筹渠道可多元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三)制定配套政策,规范鼓励产权交易。探索财政农业专项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