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需要走哪些登记程序?
2020-07-30 15:23:4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19
我国大部分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需要走哪些登记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为: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知: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来抵押贷款;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走哪些登记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相关部门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此外,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有效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