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关于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方案
2020-07-28 16:53:17来源:莒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62
各社区、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鲁办发〔2017〕7号)和《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莒办发〔2017〕13号)要求,现就我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和落实土地“三权分置”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任务目标
2017年全镇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完成股份制改革试点的9个村除外,其他57个村年内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有经营性净资产(含资源性资产)的村,年内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年内新增完成1个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土地股份制改革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要结合实际,因村施策,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四)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准备工作(201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1、成立组织机构。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具体的工作小组。实行班子成员包片,工作小组分工包村责任制,具体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抓好工作落实。
2、宣传发动。镇、村两级要通过新媒体、村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指导每个村逐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各村方案要结合实际,突出每个村的特点,力戒一个模式、千篇一律。各村的实施方案要报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审核把关备案。审核把关备案工作要于5月10日前全面结束。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11日至10月10日)
1、清产核资。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资产规模较大的,可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他资产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对债权债务的处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准工作简单化。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并留取影像资料。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各村进行分类登记,并报镇经管部门备案。该项工作原则上7月底结束。
2、人口清查和成员资格界定。人口清查工作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步开展,对本村现有人口逐户进行统计、核实。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相参照、以民主决策来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及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以改革基准日为准,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妥善合理确认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初步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取影像资料。成员界定明细要逐一入户签字确认。该项工作原则上7月底结束。
3、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和人口清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未分配到户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可按面积进行量化,也可按国土部门核定价格折价量化。资产量化方案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4、股权设置。股权设置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集体股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30%;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人口股以改革基准日享受村民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册农业户口为基准,人口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股东代表(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农龄股原则上以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改革基准日止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为准计算,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年限计算设置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设置以农户入股土地面积折股,村集体以入股四荒地及水利设施等折股,实行保底分红。
5、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和转让,但不能退股变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6、建立组织机构。股权配置完成后,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制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章程草案经广泛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农发局审核;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股东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代表名额按不少于年满18周岁股东总数的3—5%设置,最少不得少于30人,第一届股东代表可由村民代表担任。理事会、监事会分别由3—7人和3—5人组成,并由股东(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主要负责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担任,随换届自然调整。新成立的经济股份合作社暂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民事主体地位,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7、资产运营。村集体经济股份(土地股份)合作社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入股土地)经营管理。对集体资产(入股土地)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集体资产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仅限集体资产)、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有条件的村可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资产经营管理。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和入股土地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
8、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委托代理,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
9、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其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行保底分红,确保成员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农发局经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10、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股份(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行严格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社区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政企分开,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重点,各社区、各村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土地股份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靠上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村要安排专人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周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进展及相关影像资料上报镇经管站,经管站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每月30日前将调度情况汇总通报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农发局。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改革工作推进的,全县通报批评。
(四)认真做好改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乡镇、村都要按规定做好股份制改革工作中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村级资料要分门别类整理,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公示、确认到位。
(五)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仍属于集体经济,在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平调、侵占、私分集体资产,避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农村出嫁女(入赘婿)、回迁户等特殊群体利益分配问题,让符合条件的人都享有集体利益分配,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分配的关系。注重搞好农村股份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既要禁止分净吃光,也要杜绝借发展之由侵害股民权益的现象发生。三是妥善处理好经济股份合作社与社区村委会的关系。实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后,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同时,经济股份合作社要接受社区村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六)严肃工作纪律。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必须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夏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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