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2-06 12:03:37来源:铁岭市农委阅读量:1942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铁委发【2017】27号)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牢牢把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改少、改没,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三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要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五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确保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任务
调兵山市作为全国试点单位进行整体推进,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县(市)区要在2019年底前进行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中,昌图县、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要选择1-2个乡(镇),清河区、银州区要选择1个乡(镇)先行试点。
二、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改革中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与协调工作。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不定期召开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的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改革难题。
(二)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拟订适合本地区工作开展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任务、方法步骤,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指导。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级政府备案。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
(三)开展清产核资。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以张榜的形式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清产核资要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实行台账管理,分类存档。原则上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清产核资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农经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老党员、老干部、老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注意把握成员身份确认这一关键环节,以1956年至2004年为参考时限,科学界定成员身份,一次性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新老户、婚嫁妇女、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等各方利益,力争做到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经过村委会评议、村党支部审议、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五)做好资产量化工作。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和量化的资产范围。折股量化的范围、方式方法等事项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六)明确股权设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人口股、劳龄股、奖励股、贡献股、扶贫股等其他股权设置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提倡以静态管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开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七)确保收益分配。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做好相应的审计监督工作。收益分配的决算和方案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
(八)推进建章立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财务制度,维护好成员的合法权益。
(九)做好政策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协调发改委、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登记注册、法人制度、组织机构、银行开户等组织建设方面的支持。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稳定人员队伍与机构,不断提升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探索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
创新合作模式,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等多种有效的经济组织。培育带头人,提升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改革意识、发展意识,规范合作化经营,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在制度和产品上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和股权抵押的融资手段,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放劳动生产力,规范村务管理,强化和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要保障工作经费,配备得力干部,落实工作责任,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改革进展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加强信息跟踪与共享,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注:铁岭市,隶属于辽宁省。地处辽宁省北部,南与沈阳市、抚顺市毗邻,北与吉林省四平市相连,东与抚顺市、吉林省辽源市接壤,西与沈阳市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为邻。辖3区2市3县:银州区、清河区、铁岭新城区;调兵山市、开原市;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面积1.3万平方千米,人口266.6万人(2015年)。
铁岭市地势大体是东高中低、北高南低、西部稍高;全市可分为东部低山丘陵区和西部辽河低丘平原区两大地貌区。气候属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境内河流以辽河为主属于辽河水系。铁岭地区是中国的粮食主产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新兴的煤电能源之城。
铁岭地区旅游业资源雄厚,拥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3个(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调兵山蒸汽机车博物馆和清河水库旅游区)。历史上著名的铁岭八景以及西丰八景均坐落于此地。还有圆通寺塔、向阳寺、普庵观、咸州古城、银冈书院、白鹭洲野生动物保护区、砬子山森林公园、大架子山自然风景区、五角湖风景区等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