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全面建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0-07-28 11:15:54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74
沧州市供销社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33号)精神,将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作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省社统一部署要求,立足拓展供销社服务功能,努力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全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全市14个县(市)已经全部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了县级全覆盖,由供销社主导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架构初步成型。
一、领导重视。市委、市政府年初将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宋仁堂亲自调度,并召集市委改革办、农工部、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到各县(市)督导检查。市供销社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就此项工作与县(市)相关领导直接进行联系、沟通、调度,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进行统一指导,个别县(市)、特殊情况进行有针对性施策。
二、协调联动。针对各县(市)社面临的缺乏资金、缺少人员、没有场地,尤其是工商注册难等诸多问题,市供销社引导各县(市)积极争取,用足用活政策,主动与农工委、工商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注册问题进行商榷、沟通,多方协调,做到系统内部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平行联动,多方聚力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工作。
三、分类推进。建设过程中,不搞一刀切,采取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办法。第一步是在黄骅等6个试点县先行一步,借助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先期经验,率先组建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第二步是借鉴他们的成功做法,在具备条件的青县、泊头、海兴、献县等4个非试点县(市)进行移植复制,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第三步是在困难较多的沧县、盐山、河间、肃宁4个县(市),采取细化责任、主动作为、帮扶带动、攻坚克难的办法,最终通过不懈努力建成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四、探索运营。市社在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同时,组织各县(市)与省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有序对接。支持各县(市)将服务站点延伸到乡镇,在初步具备条件的县(市)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