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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违法用地有哪些情形?

2023-07-12 13:58: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55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违法用地有哪些情形?

一、违法用地有哪些情形?

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2)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5)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6)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违法刑事处罚有哪些?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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