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20-07-27 13:52:43来源:云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62
2018年9月19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22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云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和重庆市农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稳妥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支撑保障。
(二)改革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路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决策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来确定改革任务,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方式,有力有序推进改革。
积极鼓励探索创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退出机制等,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试点范围
(一)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已实施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的314个村进一步开展复核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在剩余的133个村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试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按照《云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以2014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为基础,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附件2)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在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是否折股量化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意愿。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在股权设置方面,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也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规范和市农委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农委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各试点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探索明晰试点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试点村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各地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以抓好资源开发利用、搞活集体资产经营、发展物业租赁经济、积极参与项目投资经营、领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探索符合各自村情的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力争2018年底,全县新增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200个,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100个。2019年底,所有村集体都要有持续经营性收入,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2020年底,所有村集体持续年经营性收入至少达到2万元以上,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和完善工作方案阶段(2018年8月—9月)
制定全县试点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编制实施方案,并进一步细化各项试点任务工作,明确各项试点工作内容及责任、工作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1月)
各乡镇(街道)采取得力措施抓好试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清产核资、资产界定、价值认定、成员界定、量化确股、完善法人治理、规范收益分配、健全管理制度、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内容,并于每月25日前按照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1)。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指导、大力扶持、严格督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考评。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月—2月)
总结经验,评估成效,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做好深入推进的相关工作,并报送试点总结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农委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发改委负责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努力推动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管理、土地和农村房屋权属矛盾纠纷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计、移民、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教育设施、农村公路、农村养老设施、水利设施、文化设施、村卫生室、集体林地、乡村企业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持。信访稳定部门负责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并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电视、互联网、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平台,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深入村、社,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册、明白纸等,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路径、程序、重点等,培训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普及到广大农民群众;要善于总结,发现并提炼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案例和做法;及时报送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督查指导
县里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和开展预案研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稳定。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信访稳定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到市进京非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推荐:云阳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