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0-07-27 11:35:11来源:东丽发布阅读量:1729
日前,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东丽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丽农发〔2020〕6号),要求辖区内各涉农街道全面推进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
《办法》要求,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以及涉农项目招投标,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必须进入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
《办法》强调,将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东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