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2020-07-27 10:25: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475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施行的是“三权分置”政策,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那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1、严格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
在“三权分置”政策中,是严格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的。
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哪怕是土地征收,承包农户也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严格限制农户土地承包权的转让
根据土地政策,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来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虽然根据政策,农户可以有权利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但是在土地承包权的转让上,却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比如:
1、转让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3、要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向发包方备案。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有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但是在土地承包权这一块还是严格限制的,而且根据2020年1月1日已经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表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相信不久之后,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上将会有更详细的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