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的区别在哪?
2023-06-26 10:59: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694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的区别在哪?
一、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内涵外延的界定
“耕地红线”首先是“量”的概念,即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突破;其次是“质”的概念,即保证18亿亩耕地健康(即不超过耕地自净能力范围的污染)基础上的综合生产力,也就是健康产能。
“生态红线”实质上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从内容上,大致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含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红线、人居环境重大屏障红线和生态功能区红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服务于人类环境、资源和生态三大红线体系的综合概念。
所以,“生态红线”与“耕地红线”的主要概念区别在于,“生态红线”是一个立体概念,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区域概念和土壤、水、空气等指标都囊括在保护对象范围内,其保护对象是不同性质的、多元的;“耕地红线”则是一个平面概念,主要强调耕地的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保护的对象只有耕地(基本农田)。从广义上说,“耕地红线”属于“生态红线”范畴,原因在于“耕地红线”本身也是基于对自然资源利用、人类生存质量及安全为出发点而提出的概念。
二、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特征的异同
系统性与单一性。由于保护对象的不同,“生态红线”与“耕地红线”在划定方法上分别呈现出系统性与单一性的不同特征。“耕地红线”划定方法比较单一,而“生态红线”的划定与监管则涉及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
强制约束与动态平衡。“生态红线”保护的空间范围一旦划定,即有严格的法律、管控措施及环境准入制度,未经科学论证,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其范围相对固定,严格约束。根据目前内蒙古、广西、江西、湖北4个试点划线的实例看,“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平均比例大致占试点土地面积的20%,但这仅仅是根据试点区域的环境与资源实际划定后的测算数据,并非以后每个区域都能推广普适的固定占比和数量。而“耕地红线”划定的耕地数量则是动态平衡的,在“18亿亩”这一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虽然存在占补耕地质量不等这一弊端,但从空间上却是可以动态调整的。
稳步增容与动态维稳。红线划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生态红线”是为了不断完善和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以“确保保护性质不改变、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为原则,在已有红线基础上增强和优化,进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进程。相对于“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的调整则相对容易,在地理空间上,可能出现“南占北补”等跳跃性的调整,所以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占优补劣”等弊端。
除上述不同外,两者特征还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差异性。基于区域和国家的自然禀赋及社会经济差异,两个红线的划定都应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不同实际,开展资源环境的分级、分类及分区管理;二是协调性。两个红线的划定与监管都应立足于区域和国家的资源环境现状,与地方或国家的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相适应,力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人口—资源—环境”均衡;三是可操作性。两个红线的划定都应遵循自然、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律,确保红线本身都科学合理,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设定的红线目标要充分考虑到复杂的相关因素,具备可实现性。
以上就是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的区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