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23 11:36:51来源:北京房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511
根据北京市农委等十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函〔2018〕26号)及《房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草稿)》要求,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充分参与,全程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对象、范围和登记时点
(一)对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所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工商公司及村民委员会等作为投资主体,以农村集体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都要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全资持有、直接与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二)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农村集体所属水务工程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登记时点。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针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
(二)明确产权。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维护方式和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结合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年检工作,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规范管理。依托北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做好汇总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宣传启动、清查核实、公示确认、账目调整、建立台账、审核校验、备案归档等流程进行。镇政府将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的工作人员进村入组,全程开展指导、督查,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一)宣传启动。在全面开展清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开告知开展全面清查的时间、主要形式、清查对象等内容,公告的时间不少于3天。加强宣传、做好解释,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二)清查登记。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要求,对集体各类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以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的账簿记录情况作为账面数,清查核实结果倒轧调整到登记时点数作为核实数,即核实数=清查时点数-登记时点后新增数(已入账+未入账)+登记时点后减少数(已入账+未入账)。由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确认。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进行逐项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核查,重新公示。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要做好相关疑问解答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公示期满,按照相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四)账目调整。根据《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制度,依据公示无异议的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调账。
(五)建立台账。账目调整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各类资产登记造册,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分级填写《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六)审核校验。村级报表填报后,镇政府将及时组织经管、财政、村建等相关科室对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校验,确认无误后报区农委。
(七)备案归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整理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档案,妥善保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报镇政府备案。经过市级最终校验的《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资产负债合并汇总表》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上报区农委归档。
五、时间步骤
按照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自2018年6月开始,到2019年结束。前期已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工作部署和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镇政府将严格对照操作流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及时组织人员帮助清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委报告。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前)
1.成立组织机构。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政府镇长为组长,经管科及三资监管办公室牵头,联合财政所、村建科、工商所、农业科、教委、文体中心、计生办等相关科室成立周口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指导全镇清产核资工作。
2.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经管科、三资监管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沟通协调、工作部署、组织监督检查,指导数据校核、上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
村建科负责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调研成果利用、权属及清查数据确认工作。
工商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工商公司及村民委员会等为投资主体,以农村集体资产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及股份制企业基本情况。
农业科负责指导农村集体所属水务工程设施确认工作、集体林地、林木等资产成果利用、权属及清查数据确认工作。
教委负责指导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权属确认工作。
文体中心负责指导村庄文化设施权属确认工作、村庄体育设施权属确认工作。
计生办负责指导村庄卫生设施权属确认工作。
各村建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经管科制定《周口店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操作流程,制定措施保障。各村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清产核资小组成员既要有懂财务的专业人员,也要有熟悉本集体经济组织情况的人员,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效推进。
4.做好宣传动员。各村充分利用方式,如村内广播、入户讲解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5.准备数据资料。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工商部门应及时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工商公司及村民委员会作为投资主体,以农村集体资产投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入股的各类企业基本情况,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土地、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投资情况等数据资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提供处理依据。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
1.资产清查(2018年9月--12月中旬)。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清查核实登记,明确资产归属后,填写《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区农委将统一组织清产核资数据纳入管理平台的业务培训,进行数据的初期录入。
2.校验核对(2018年12月--2019年2月中旬)。各村做好《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校验核对工作,确认无误后上报区农委。
3.数据审核(2019年2月--2019年4月中旬)。区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数据的审核校验,确认无误后上报市农经办。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中旬前)
各村认真总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组织好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年度工作报告。区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做好市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的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清产核资领导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工作进度及重大问题,推进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将加强与房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指导组加强联系沟通,就清产核资工作相关业务技术指导、重大问题处理进行咨询。
(四)做好分级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要深入群众,做好政策宣讲,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到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和业务知识,懂政策、懂业务、知民情,能解决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不偏离、不走样。
(五)定期督查汇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个村确定一名联络人,专门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18日前各村联系人将清产核资进展、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主要难点等情况上报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将汇总上报至区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