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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通知》

2020-07-23 11:32:29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2658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政改〔2018〕3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8号)工作要求,规范做好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登记证-摄图网

一、调整并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原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统一调整为由房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农业部统一监制、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具体工作由房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二、使用全国统一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原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系统于2019年1月18日18时关闭。自2019年1月21日起,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三、认真做好登记赋码工作

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统一按照要求登记赋码。此前已经取得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中通过变更操作,完善相关信息后,换发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收回作废。全区换证工作于2020年底前结束。

四、认真准备登记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登记赋码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新办理登记赋码所需资料

新办理是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前未取得过证书。

1.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资料明细表(见附件1)

2.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系统采集字段信息(见附件2)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住所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9.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见附件5)

11.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发新证所需资料

换发新证指的是此前已经取得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资料明细表

2.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系统采集字段信息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住所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10.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法人变更所需资料

法人变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按照相关制度或组织章程进行更换。

1.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资料明细表

2.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系统采集字段信息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4.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6.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变更情况备案表(见附件7)

9.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书补办所需资料

证书补办是指证书遗失或毁损等情况需要补办新证书。

1.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资料明细表

2.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系统采集字段信息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4.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

5.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正、副本)

6.遗失声明的登报报样

五、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为节省办理登记赋码工作的时间,请各乡镇、街道提前预约办理登记赋码工作时间,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预约情况协调安排具体办理时间。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于上报资料齐全并且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六、切实加强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安排好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相关工作,确保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各乡镇、街道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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