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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不到期被政府征收怎么办?征地补偿费归谁?

2020-07-21 17:00: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819

现阶段由于农民大多进城了,导致农村大量土地被闲置,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不仅解决了土地闲置的问题,还可以收获一份土地流转租金。那么,租地合同不到期被政府征收怎么办?

租地的法律依据-摄图网

一、租地的法律依据

租地也称土地出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可以出租的,依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二十条规定,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租地合同不到期被政府征收-摄图网

二、租地合同不到期被政府征收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出租后,出租房和承租方要及时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出租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

土地出租是有期限的,一般是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但是要注意,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出期限,合同无效。

土地出租如果未到期被政府征收了,出租房和承租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分为四大类,即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补偿、其他附作物补偿,补偿标准各地不同。

租地合同不到期征地补偿费的归属-摄图网

三、租地合同不到期征地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出租未到期就被征收了,征地单位必须要给补偿的,至于征地补偿费的归属,如果土地出租合同中有约定,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法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土地出租后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应该给出租方;青苗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也就是承租方;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是由出租方修建的,并且出租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后所有权发生转移了,补偿费归承租方。

总结:租地也称土地出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可以出租的;土地出租是有期限的,如果未到期被政府征收了,出租房和承租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至于补偿费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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