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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实施意见

2020-07-21 10:17:01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2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和“3752”乡村振兴大花园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衢州市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聚焦“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区域和农业“一区一镇”等,全面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引入一批有实力的经营主体,植入一批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集中连片流转的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实现乡村资源活起来、城乡要素聚起来、乡村风貌美起来、综合效益高起来,为加快建设乡村振兴大花园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农地姓农”。严格保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严格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二是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农民、发动农民,规范程序、教育引导,集中攻坚、有序推动。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四是坚持示范带动。鼓励打造示范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全面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四个结合。一是要与“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结合。要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优先为“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提供发展空间,推动要素集聚、人员回乡、资金下乡。二是要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合。把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作为关键点、先手棋,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是要与导入产业、培育主体结合。倡导合作联合、共建共享,引导集中连片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美丽经济幸福产业集聚,构建村集体、农户、经营主体共赢的格局。四是要与运用市场化手段结合。发挥市场作用,打造国有市场化运营平台,引入农业保险机制,激活乡村资源。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2年努力,聚焦“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一区一镇”等重点区域,实现如下创建目标:

(一)培育一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示范村。示范村的土地流转规模要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求相契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流转土地不得用于破坏污染耕作层的产业;新增流转土地具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鉴证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建立“经营主体+村集体+小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到15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增长10%以上。

(二)培育一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示范乡镇。示范乡镇至少要有50%的村被认定为示范村;流转土地不得用于破坏污染耕作层的产业;新增流转土地具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鉴证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辖区内70%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到1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增长9.5%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立足平台建设,服务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1.全面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活动,有序整合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托市金控集团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管办、市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

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机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将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农房)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纳入交易范围,建立流转价格动态指导机制。建立“六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业务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数据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监管办、市金控集团、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

3.建立农村产权中介评估机构。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培育1家以上农村产权中介评估机构,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代理员队伍,引导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完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积极构建“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多元化纠纷调处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二)立足产业发展,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1.做好规划引导。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重点摸清大田大畈土地资源情况,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和绿色产业发展规划,谋划绿色产业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2.力推土地流转。抓实“三个三”基层党建工程,发挥网格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乡镇、村要积极推动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统一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3.强化产业招商。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抓住“两进两回”、村企结对等契机,找准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主动对接,引入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幸福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协作中心,各县(市、区)。

4.实现村强民富。健全完善土地流转金合理增长机制,积极推广资源入股、现金入股、乡贤认股、村村联合、资本合作等股份合作模式,建立“经营主体+村集体+小农户”的股份分红机制,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

(三)立足改革创新,解决土地流转堵点难点问题。

1.破解“土地监管难”问题。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试点,探索流转土地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建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准入审查、合同备案审核、规模适度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健全完善土地流转风险处置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破解“主体融资难”问题。创新农村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合作金融和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覆盖面,设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为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省农信联社衢州办事处,各县(市、区)。

3.破解“集中流转难”问题。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土地预流转制度,设立土地预流转周转金。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已流转的抛荒土地进行二次流转。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破解“用地保障难”问题。各县(市、区)要确保年度可用土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0%、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提留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不低于20%提留)优先用于经营主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乡村振兴大花园建设事业。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产业用地政策,区分设施农业类型、用地特点,采取灵活多样方式,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指导和考核,发挥各自职责,整合配套相关政策和资金,形成推动我市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示范乡镇、示范村培育进行奖励,每个示范乡镇奖励30万元、每个示范村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大三农”考核兑现类资金中支出。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大花园建设督考内容。鼓励各县(市、区)在完成基本培育任务(见附件1)的基础上,加大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培育力度。

(四)做好基层服务。要将服务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作为“周二无会日”“组团联村”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乡村振兴指导员、专家服务团、农村工作指导员参与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农村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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