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是否需要交税?
2020-07-20 17:35: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097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是否需要交税?
从现行的税收政策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税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的规定中又表示,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户土地流转只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的征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会涉及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由于农民取得土地流转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故取得土地流转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
而且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国家没有明确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前,不应对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承租人租用农民土地,若该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缴纳。
企业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5、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6、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与纳税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
对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另外,对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7、契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用于农业生产的话,一般是不需要额外征税的。另外,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政策,在流转用途上是要求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因此如果大家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征税的话,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做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