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宽矿业权转让限制,采矿权转让规定最新规定来啦!
2023-05-18 11:11: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185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原有矿业权登记管理政策基础上,放宽在矿业权转让等方面的限制,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的条件。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采矿权转让规定最新规定!
一、我国放宽矿业权转让限制
为进一步搞活矿业权二级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通知》取消了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将协议出让取得的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同时,对勘查开采主体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矿种,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之间转让变更不受5年限制。
二、采矿权转让规定最新规定
1、一是规定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2、二是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将原来先划定矿区范围、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两次审批,合并、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在同级交易平台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交易平台中进行。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权限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相关工作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交易平台实施。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平台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我国放宽矿业权转让限制的介绍,对勘查开采主体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矿种,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之间转让变更不受5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