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2023年农民种粮补助标准:种植双季稻补助多少?
2023-05-11 17:39:2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79
近日,《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平政办规〔2023〕2号)发布,种植粮食有补助。那么,平和县2023年农民种粮补助标准多少?请看下文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平和县2023年农民种粮补助标准
1、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在省、市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省200、市200)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2、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在省、市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省100、市100)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3、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
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4、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在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6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奖励补助600元。
5、鼓励果园套种粮食作物
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6、鼓励耕地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
对耕地退果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鼓励各乡镇(场)给予叠加补助。
对耕地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鼓励各乡镇(场)给予叠加补助。
7、鼓励稻蛙综合立体种养发展
对稻蛙综合立体种养稻田,县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每亩1500元补助;鼓励各乡镇(场)给予叠加补助。
8、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
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在市级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不高于3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不高于30万元。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平和县2023年农民种粮补助标准的介绍,其中,种植双季稻在省、市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省200、市200)的基础上,县级财政追加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