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主要包括这3类!
2023-04-24 11:24: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26
近年来,随着农民进城买房和安家定居的情况不断增多,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也比较多,造成了大量宅基地和房屋的长期闲置,形成“空心房”“空心村”,这不仅是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造成很多不良影响,成为很多农村的一块顽疾。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主要包括这3类!
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2、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3、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二、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方式有哪些?
(1)开办餐饮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业态。这主要是针对一些有条件的农村,比如说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独特的建筑或生活特色,或者是交通便利的农村,农民可以利用自家的闲置宅基地开办餐馆、住宿,也可以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2)建设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冷链仓储等场地。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建设各类小工厂、小作坊,不仅可以节约利用宅基地和房屋资源,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对农民来讲是一大福利,但这一定要注意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并征得四邻同意。
(3)整治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是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的限制,这是耕地保护的一种措施。对农村长期闲置不用宅基地的整治复垦,把老旧宅基地转化为耕地,不仅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且可以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给农民一定的补偿补助。
以上就是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