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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及违法占用林地管理最新法律规定

2023-04-12 10:59: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910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统筹耕地和林地保护管理,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及违法占用林地管理最新法律规定如下:

一是“三调”为非林地,实际为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已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或“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依法仍按照林地管理,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单独建立管理图层,由林草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实际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由林草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督促依法依规查处并落实整改。二是对于新发生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和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的,依据《森林法》《草原法》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和林业直服设施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临时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审核)手续;涉及林地、草地、耕地等地类混合的,由受理部门(自然资源或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后,由受理部门统一出具一个批准文件。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依托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及时共享临时用地用林用草数据。

《通知》提出,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明确灌木林地、宜林地、森林沼泽等管理类型。调整园地、林地分类标准。完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标准。完善调查监测机制。同时,及时更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资源图相关数据,并将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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