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成立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07-10 15:57:54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43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为保障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市场运行。
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沙波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副主任:郭向文市农经委主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金融办、国资委相关领导。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委分管主任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