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流县粮油补助标准:种植多少面积有补助?
2023-03-10 14:24: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85
日前,清流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种植早稻、再生稻、旱粮、油菜达到一定面积的,有补助。那么,2023年清流县粮油补助标准是多少?这里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2023年清流县粮油补助标准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3号):
1、早稻
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350元;给予发展两季种粮的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稻-玉米、稻-甘薯且种植面积30(含)~5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种植面积50(含)~100亩的,每亩补助220元,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2、再生稻
种植早稻-再生稻的,按照再生季成功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3、旱粮
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1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300元,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同一地块不同茬口只补助一次;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2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幼龄果园套种大豆,大豆补助面积原则上按果园面积的70%补助,大豆实际起补面积仍为20亩(含)以上。
4、“非粮化”耕地还粮
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400元。抛荒地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含市级补助资金),抛荒地复垦种植大豆,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利用抛荒耕地规模生产稻谷的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储备订单收购直接补贴。标准钢架温室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5、油菜
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油菜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此政策不包含花用和肥用油菜,补助范围为当年度秋冬播种,下一年度收获的冬种油菜)。
6、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
对全年开展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面积(含自用)500(含)~10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每个奖励1万元,全年开展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面积(含自用)1000亩(含)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
7、粮食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
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给予获得县级粮食类经营主体示范单位每个补助0.5万元。
8、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
对集中或相对集中流转边坡地、山垅田等发展全程代耕代种代防代收模式种植水稻且种植面积30(含)~50亩的,给予开展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亩补助200元;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种植面积50(含)~100亩的,给予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亩补助220元;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服务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总结: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有补助,种植马铃薯10亩(含)以上有补助,种植玉米20亩(含)以上有补助,粮油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