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是指什么?
2020-06-28 08:03: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99
在农村产权交易中,有一个交易品种是“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感到有点陌生,那么究竟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是指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是指什么?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指的是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依法以转让、租赁、入股、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这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村级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主要包括农(林)业机械和渔船等农(林)业生产性工具,钢架大棚(连栋、单栋、玻璃温室)、畜禽及水产养殖设施、农(林)业生产管理用房、农产品仓储等。
2、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条件是什么?
(1)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或所有权权属明晰,权证齐全有效;
(2)出让方具有出让其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或所有权的真实意愿;
(3)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流转交易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3、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程序是什么?
一般来讲,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或所有权流转交易按“受理申请—开展审查—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出具证明—变更登记及备案”的一般程序进行。
出让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件):
(1)产权流转申请书或主管部门要求的申请表;
(2)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或所有权权利证书(无法取得权利证书的由所在镇乡、街道出具证明);
(3)出让方的身份证明(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同意转让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政策性补助的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转让,须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供);
(5)出让农(林)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或所有权涉及的标的情况介绍,需要评估的必须提供评估报告文书;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交验原件):
(1)受让申请书,包括受让方对转入标的基本条件要求和流转用途说明;
(2)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受让方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