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备案登记是什么?有哪些流程?
2020-06-28 07:55: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612
目前,各地方都再加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备案登记工作,以便更好地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那么究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是什么?有哪些流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有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需要指出的是,“备案”不是征求发包方同意,而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信息,如流转合同、当事人有关身份信息等报发包方留存登记。
“备案”也不同于政府行政机关的“登记”,行政机关的登记是物权公示的法定形式,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后即具有对抗效力;而发包方的备案行为并不具有这种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只涉及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不包括“转让”。
那么,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备案,转让合同是否就无效呢?也未必。一般来说,发包方不同意备案,也就意味着不同意转让,但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必须有法定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同意转让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流程?
1、申请
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乡(镇)核实
对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颁证申请的经营主体,由乡(镇)农业中心按照申请基本条件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面积、流转期限、流转方式、流转农户等基础性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签署核实意见,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局。
3、县级审核
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4、公示颁证
对审核通过符合颁证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