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土地确权政策,这几个问题你必须知道!
2020-06-22 13:39: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6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那么广东省土地确权政策有哪些呢?
1、确权确股不确地有什么政策规定?
在珠三角核心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社区),没有改变用途的耕地要尽可能确权确地到户;由集体统筹经营但已实际改变用途的耕地,可考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股份比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确权到户。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2、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用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要报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
3、集体机动地能否在确权登记中进行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一些有机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待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议决的方式来决定处理方式。
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确权登记。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5、侨民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试点中发现,一些村因农民出国而成空心村,村民户口仍在当地,有双重国籍。第一,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二,侨民户口在原地的,确权时结合当时点的户籍状况和当事人意愿进行确权。一定要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不在,不能确权。
6、整户搬迁且已落户迁入村的如何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后整户搬迁且已落户迁入村,已在迁入村获得承包土地的,迁出村不再予以确权登记;未在迁入村获得承包地的,迁出村按照规定予以确权登记,不得借此次确权登记工作调整和收回迁出户的承包地。
7、一些地方代耕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因历史原因,一些地方将土地交与其他(外省)农户耕种。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在确权中产生纠纷,怎么办?
第一,代耕农与代耕土地是合同债权关系,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第二,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后,可以补充确认土地流转关系;
第三,如果是集体或者政府统一招来的代耕农,代耕20多年,当地可以考虑把其统一纳入社会保障等。
但在土地问题上,要慎重对待、个案处理、尊重群众意见。
8、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怎么办?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对存在矛盾纠纷的,应通过镇村调解,县(市、区)仲裁解决再予确权登记。
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或国有土地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