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管条例最新:有哪些规定?
2022-12-21 11:35: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33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管理不规范、监管难等。解决这些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痛点问题,在清远将有法可依。农交网小编带来清远住宅小区物管条例最新,有哪些规定?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有望随着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是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审议,历时近3年。《条例》填补了清远地方物业管理专项法规的空白,也填补了上位法对物业管理监管方面的一些制度空白,对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1、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办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
2、规范公共收益管理
《条例》对公共收益的账户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条例》还规定了公共收益主要用途,要求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维修、更新、改造、增设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津贴以及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等方面。
3、新设行政处罚
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使用人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规范供水服务
在运维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住宅小区安装供水最终用户分户计量表、分户计量表以前的供水设施的管理权没有进行移交,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不移交的,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所有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电费的支付,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在移交协议中进行约定。
以上就是住宅小区物管条例部分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