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建房政策:4大申请条件5大审批程序详解!
2020-06-17 16:07: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23
根据2020年农村建房政策,使用宅基地建房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那么农村建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建房的4大申请条件
目前各地区对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条件都有着自己的要求,不过总体上来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注意,这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本村的居民,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果家庭内有现役义务兵、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也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土地征收、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宅基地不能使用的。
4、现有房屋鉴定为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
二、农村建房的5大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是必须要走宅基地申请程序的,主要流程包括:
1、宅基地申请人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宅基地位置进行初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理申请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核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核对确定其现状地类等,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认为符合审批条件且属于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予以审批,并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呈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书面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另外,宅基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村集体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5、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向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权登记颁证。
温馨提示,宅基地使用权人建设住宅应当自取得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实施住宅建设,逾期不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规划许可证失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