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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22-12-15 11:22:17来源:通渭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56

2022年12月5日,通渭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文件,任务是成立县、乡、村三级服务机构,建立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运行制度。如有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

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改革和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职能

(一)成立县、乡、村三级服务机构

1.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撤消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加挂牌子),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兼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窗口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乡镇事业站所抽调6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主要承担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咨询和申请受理,组织农村产权交易,接受查询农村产权并出具证明文件,办理农村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资产评估、农村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调解仲裁等服务;引入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和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2.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在乡镇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牌子,成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宣传、初审排查、辖区内有关产权交易事项审核经营监督、信息收集上传等。业务上接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所长由乡镇农业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乡镇农经管理人员中调配。

3.组建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在每个建制村(社区)成立产权交易服务站,在村委会设立办公室或窗口。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工作,配合县乡开展有关产权交易事项审核和监管。业务上接受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指导和监督。原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变更为产权交易信息员并增加1-2人。站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

(二)建立交易服务平台。在原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进行软件升级和改造,建立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建立运行制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中心和交易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县、乡、村三级机构高效运转。主要包括确权登记制度、交易管理制度、前置审核制度、价值评估制度、维权制度及风险防范制度等。

三、交易主体和品种 

(一)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有以下9类: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5.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他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7.特定条件下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乡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站机构组建和人员调配。完成交易大厅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具体包括交易受理、交易鉴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信息发布窗口设置;协商谈判室、竞价招标室、拍卖会议室建设;交易信息电子显示屏,产权交易平台升级改造等。

第二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产权交易市场一系列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和产权交易服务流程体系建设。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引进评估、中介、金融机构等入驻市场,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机制,并与其签订交易市场运行合作协议,全面启动运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金融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林草中心、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筹措安排经费20万元,用于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从2023年开始,将运行经费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人数及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县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和多渠道争取方式,成立通渭县农业信贷担保子公司,用于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交易风险,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再担保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实行政策优惠,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争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对市场建设给予补助,支持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的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县委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中心、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税务局、林草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通渭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设立、产权交易行为、市场交易秩序、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审定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市场新业务及新品种,监督产权交易机构规范运行,推动农村产权交易顺利开展。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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