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2020-06-16 16:21:2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53
随着经济发展,征地拆迁随处可见,而且国家大力发展城乡一体化脚步正在加快,更多的集体土地都被各种形式的征收,土地征收就意味着补偿款要到位,那么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律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集体土地征收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所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制定相关征收规划,拟定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整个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会同时收回。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附着物等,均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土地等级等,综合上述多个因素决定的,各地补偿金额都不一样。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在规划外单独选址使用土地的,必须要按照程序向所在地国土房管局提交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和征地审查:收到用地申请后,在30日内制定征地方案,再审查并逐级汇报审查;
3.征地审核和批复、公告:相关部门需在30日内,对文件、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和批复,5日内发出批复;
4.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用地申请批准后,最重要的是对被征地的居民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并公示;
5.颁布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
对于用来居住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作为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并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格。
2.非居住房补偿
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国家实行货币补偿,除了针对被拆除房屋补偿外,还要包括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以及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总结:集体土地的征收标准,其补偿一般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在实际作出补偿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更要确保居民生活条件不会因为拆迁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