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细则出台!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什么?
2022-12-14 11:13: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近日,乌兰察布市政府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审议通过并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这意味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细则出台,那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什么呢?
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细则
《实施细则》涉及“标准地”的基本概念、“标准地”出让的目标和范围、运行模式、联审小组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还附加了“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出让流程图和投资建设协议。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对“标准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开发区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完成区域评估,设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强度、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供气、排水、通讯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我市“标准地”实施目标和范围。选取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未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土地。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其他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开。
第三部分确定了“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分为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明确区域准入产业和控制性指标、达到出让条件、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实施“标准地”供应、实施项目入驻开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七个步骤。
第四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各旗县市区政府统筹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开发区“标准地”供地方案;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制定工业项目“3+X”控制性指标并进行竣工验收、达产复核。
第五部分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做法,通过积极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什么?
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开发区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完成区域评估,设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供气、排水、通讯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带来的乌兰察布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