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承包地和宅基地分别是什么情况?
2020-06-09 16:35: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975
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都在施行“三权分置”政策,那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承包地和宅基地分别是什么情况?
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
所谓“三权分置”,针对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进行的一个制度设计。就是在原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基础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一个权利——土地经营权。
所有权,即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以后,就享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修改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有规定。
土地经营权,是一个由流转的受让人享有的权利,三权分置的设想,是承包的农户承包土地以后,不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流转承包地,而且流转以后,要使受让人获得权利保障。这样可以有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率,也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
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主要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主要的意思就是要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农民宅基地的资格权,适度盘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目前,国家已经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央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不管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责怎么变,都必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框架下,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防止产生新的分散登记,确保产权保护只能更加严格,不能削弱。
总的来讲,“宅基地‘三权分置’和承包地‘三权分置’并不相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在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重点是解决承包地土地流转不畅、产出收益不高、农业生产人心不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来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增长”和农村大量住宅用地闲置的问题及有效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