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土地出让新政策: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2020-06-08 16:50: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790
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房市低迷,不少地方制定政策输血房地产,比如多举措扶持房企。比如浙江土地出让新政策中,就规定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针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提出的主要措施有:
1、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3、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4、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5、大力推广在线审批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简化矿业权抵押备案事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矿业权抵押合同的,可不再向矿业权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
6、允许先行用地。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等户外要求,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进行论证,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和完善有关手续。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7、支持鼓励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
温馨提示,上述政策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