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公布: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怎么改?
2022-11-09 14:00: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74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10月1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二十八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那怎么改呢?
一、贵州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一是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二是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
此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或者租金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合法闲置住宅,发展民宿、农家乐、乡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鼓励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对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带动农民通过股权参与分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探索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路径。
二、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扶持措施有哪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渠道促进乡村居民增收机制,健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重点工作,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加快补齐区域性发展短板,分级负责、梯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帮扶和综合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按照“三落实一巩固”工作要求,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的监测帮扶,通过产业项目、稳岗就业、政策帮扶、以工代赈、盘活资产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脱贫群众增收渠道,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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