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村!中山市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公布!看看有没有你家?
2022-11-04 16:22: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592
2022年11月1日-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征收土地公告,一大波的村将要迎来拆迁了。那么,中山市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中山市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1、东凤镇:安乐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49号):征收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4194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48号):征收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7189公顷为国有土地。
2、坦洲镇:同胜社区、七村社区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47号):征收中山市坦洲镇同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0705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46号):征收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0649公顷为国有土地。
3、南头镇:穗西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31号):征收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第十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4910公顷为国有土地。
4、南朗镇:华照村、濠涌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30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用地0.3431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9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华照村十顷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1619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8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华照村岐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0.991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7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华照村麻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8529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6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华照村麻东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676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5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华照村林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6.5551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4号):征收中山市南朗镇濠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2.8949公顷为国有土地。
5、民众镇:裕安村、义仓村、新平四村、新平村、新建村、群安村
(1)裕安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3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家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3.6428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2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家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7.8997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1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家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4.2805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20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家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0385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9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民家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3.392公顷为国有土地。
(2)义仓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8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乐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3.1631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7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乐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1939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5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乐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5261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4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乐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6264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3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乐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990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2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2277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71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义仓村乐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3.0412公顷为国有土地。
(3)新平四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1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四村第十一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636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0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四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3.7556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9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四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4605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8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四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2778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7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四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3612公顷为国有土地。
(4)新平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6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三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3392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5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三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2189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4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三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553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3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6162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2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3942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1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0.515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00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1986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9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6861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8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5.1248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7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5.212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6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平二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3.8539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5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0778公顷为国有土地。
(5)新建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4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新华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2156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3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新华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0457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2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新华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1.7596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1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新华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114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90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新华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2.0025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89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新建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218公顷为国有土地。
(6)群安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88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群安村新群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2205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87号):征收中山市民众镇群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3.3921公顷为国有土地。
6、阜沙镇:上南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116号):征收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用地1.2948公顷为国有土地。
7、火炬开发区:珊洲村、黎村、东利村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86号):征收中山火炬开发区珊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29.4739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85号):征收中山火炬开发区黎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1393公顷为国有土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 [2022]84号):征收中山火炬开发区东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9308公顷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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