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有哪些新规定?
2022-10-28 10:46: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39
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秩序,近日萍乡市出台《萍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萍乡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出台。那萍乡市国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有哪些新规定呢?
一、萍乡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
1.实施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2.实施规定
《办法》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活力,促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和高效利用,为有力推进萍乡市工业用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和“五区”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办法》共七章,规定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的类型、办理程序、征收土地收入标准;明确“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公开交易、信息共享等具体操作,细化涉地司法、国资处置办理流程,以及在服务和监管上建立中介机构确定及退出机制,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实现交易规则统一、透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办法》立足于全市土地二级市场基本现状和实际需求,探索性明确划拨土地转让各类情形的4种办理途径,即:土地用途符合《划拨供地目录》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直接办理转让,不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符合《划拨供地目录》但不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可以保留划拨方式,但应由转让方缴交土地收益金;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由受让方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且不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原则上依法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由受让方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全面畅通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转让途径,有利于盘活存量划拨土地资产。
同时,《办法》还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需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标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有效规范划拨土地的转让、出租市场,维护国有划拨土地资源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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